鉴于委托方拟就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事宜进行合作,并同意由受托方提供相关服务,双方经友好协商,特订立本合同,以资共同遵照执行。
第一条 服务内容
1.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信息技术战略规划、系统架构设计、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、技术选型建议、信息系统优化方案等。
1.2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实际需求,指派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提供服务。
1.3 具体服务范围、交付成果及时间要求以双方确认的《服务需求说明书》(作为本合同附件一)为准。
第二条 服务期限
2.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
2.2 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,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。
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
3.1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(大写:),该费用为含税价格。
3.2 支付方式:
(1)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,委托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%作为预付款;
(2)受托方提交阶段性成果并经委托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,委托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%;
(3)服务全部完成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__个工作日内,委托方支付剩余款项。
3.3 受托方应在每次收款前向委托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
4.1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:
(1)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;
(2)向受托方提供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有关资料、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;
(3)指定专人配合受托方工作,对受托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审核确认;
(4)有权对受托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4.2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:
(1)按照合同约定及《服务需求说明书》的要求,保质保量完成咨询服务;
(2)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,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;
(3)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作进展,提交阶段性成果;
(4)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;
(5)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。
第五条 交付与验收
5.1 受托方应按《服务需求说明书》约定的时间和形式向委托方交付咨询服务成果。
5.2 委托方应在收到交付成果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,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,视为验收合格。
5.3 验收不合格的,受托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完善,直至验收合格。因受托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,相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。
第六条 保密条款
6.1 任何一方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(以下简称“保密信息”)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。
6.2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,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__年。
6.3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:已公开的信息;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知悉的信息;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;接收方独立开发且未使用保密信息的信息。
第七条 知识产权
7.1 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咨询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,由双方在《服务需求说明书》中约定;未约定的,归委托方所有。
7.2 受托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。如因此引起第三方索赔,由受托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。
第八条 违约责任
8.1 委托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。
8.2 受托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__日的,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要求受托方退还已支付费用并赔偿损失。
8.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,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第九条 不可抗力
9.1 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行为、疫情等)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,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。
9.2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__日的,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10.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
10.2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其他
11.1 本合同一式份,双方各执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11.3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4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(以下无正文)
委托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受托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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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7 03:47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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